内蒙古包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针对有包头市户籍的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要求,2014年秋季我市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的程序进行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10月31日
2.报名网址: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者(包括参加内蒙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者)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包头市教育局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注意事项:
*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在包头市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人员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人员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申报,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所有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5、6、7、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包头市教育局403房间进行确认(包头市教育局地址:友谊大街与劳动路的交叉路口,联系电话:5157981、5177020);
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人员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时间:11月5日—11月14日(星期六、日除外);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于11月7、11日体检;
*确认合格者在大厅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体检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医院(包头师范学院北院,坐10、11、26路公交车到青山区自由路下车,青山区法院对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抽血化验时需空腹;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及时关注包头教育网查看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包头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