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桐庐县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5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县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7日—4月13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2)。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5、16日,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
4月17日,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确认点书面通知。
4月28、29日,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3.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人务必自己到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材料。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及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网址www.tledu.net)文件通知栏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通知的告知时间在5月8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桐庐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桐庐教育信息网“依法行政”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4218511、64218512
附件1: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2:转载杭州市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桐庐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1: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提交:4月15、16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4月17日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确认点书面通知。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8、29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迎春南路298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及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网址www.tledu.net)文件通知栏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通知的告知时间在5月8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桐庐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附件2:转载杭州市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7日-4月13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1)。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5、16日,各申请人必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2)。
4月17-21日,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确认点通知。
4月28、29日,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4.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附件: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2.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杭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 |||
认定机构 |
现场确认点 |
现场确认点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上城区教育局 |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 (汽车南站对面) |
87925911 87835717 |
下城区教育局 |
下城区教育中心 |
下城区教育中心 杭州市上塘路203号 |
81392812 85337080 |
江干区教育局 |
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
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新达城大厦1楼 |
28958056 87654125 |
拱墅区教育局 |
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
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 |
88907207 |
西湖区教育局 |
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
西湖区宝石山下二弄19号 |
56735311 |
滨江区教育局 |
滨江区社区学院 |
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高新后勤服务中心(四)6号楼) |
86627978 |
萧山区教育局 |
萧山区区政府办事服务中心 |
萧山区金城路535号 |
82899605 82652102 |
余杭区教育局 |
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 |
临平城区东湖街道朝阳东路22号 |
86232729 |
富阳区教育局 |
富阳区教育局 |
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21号 |
61700991 |
临安市教育局 |
临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
临安市锦北街道环城北路699号 |
63721938 |
桐庐县教育局 |
桐庐县教育局 |
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 (桐庐县政府综合楼1楼) |
64218511 64218512 |
建德市教育局 |
建德市教育局 |
新安江严州大道939号 (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
64726675 |
淳安县教育局 |
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千岛湖镇炉峰路14号 (实验小学后4楼) |
24818556 |
附件2: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提交:4月15、16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4月17-21日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确认点通知。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8、29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