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和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杭州市下城区人员(下称申请人),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7日—13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杭州市下城区的申请人,网络报名的现场确认点务必选择下城区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4月15、16 日,材料初审。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杭州市下城区的申请人,到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地点:杭州市上塘路203号 下城区教育中心。附近公交站有: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六区、朝晖五区等)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电话: 81392812 85337080
2)4月21日,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检。
3)4月 28、29日,材料复审。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四、有关教师资格分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在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了解、查询,或向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联系电话:81392812、85337080。
五、参加全国统考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等告知或公示将于6 月8日左右在“下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xjy.com ,路径:首页---公告公示 )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和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公示。
六、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和面试等通知,5月12日左右将在下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xjy.com )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随时注意浏览和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高中、中等职业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由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初审合格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和面试通知以及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育局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http://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和面试的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市局联系电话:87917210。
受理申请对象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段教师资格人员,受理后认定工作将在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高中、中等职业段教师资格受理后报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操作步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请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务必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1. 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杭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区)级认定机构——下城区教育局”。
3.选择“现场确认点”。即“下城区教育局”。
4.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 邮编”、“ 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5.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 照片要求申请人,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将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注册完毕。)
8.打印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的“资料下载”中下载。申请人填写后均用规定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 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共有四部分:封面、填表说明、内页、底页。
1.封面
“工作单位”——有则填,没有不填;“户籍所在地”——要完整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如: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或派出所);“申请资格种类”—— 规范填写。
教师资格种类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内页。在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承诺书签名手写生效。
栏 目 |
填 写 要 求 |
注意事项 |
所学专业 |
毕业文凭上专业全称 |
规范填写 |
现从事职业 |
教师、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军人、无业人员、干部、商人、其他 |
选其中一个。如没有,就填“其他” |
专业技术职务 |
按专业技术职务全称规范填写,没有填“无” |
不能空 |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
正确、清楚、有效 |
----- |
身份证号码 |
必 填 |
填写准确 |
本人简历 |
时间从初中填起。函授、自考和工作时间相叠的填工作简历。地点应先填写省、市(县)再填写学习、工作单位名称。短期简历(6个月以下)不必填写。 |
按年度时间 先后顺序填写 |
注意:内页中不能有空格,没有则填“无”。
3.“底页”不必填写。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为A4纸张;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去人事档案
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两个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5)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带封面、封底)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
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3年;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一试4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 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1 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为A4纸张;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去人事档案
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两个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5)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带封面、封底)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
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浙江省教育
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5年);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一试4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 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1 张 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
(9)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2009年2月18日发布)需交纳考试费280元。
2.师范类毕业生
(1)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为A4纸张;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去人事档案
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两个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5)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带封面、封底)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
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于原
件,并加盖公章),师范生证明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
师范生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
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
处出具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一试4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 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1 张 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初审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认定指导中心盖印的体检表,本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有关部分,粘好照片,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体检,过时不补。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部透视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已获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同一人不能申请同一层次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者,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
4.申请人提交初审、复审材料,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6、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