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国考对象体检通知
一、体检对象:此次体检的对象为2013年春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国考对象。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报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试的对象以及师范类毕业直接认定对象的体检另行安排,请关注教育网通知。
二、体检时间:
1.已通过国考的幼儿园学科、小学语文学科对象:5月24日下午14∶00
2.已通过国考的小学(除语文外)其他学科、初中所有学科对象:5月27日下午14∶00
三、体检地点: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单寸照片一张(与原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有些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过期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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