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磐安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自学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电话:82469621,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磐安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局提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定有效期内,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20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我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4月23日-24日的8:3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4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二) (安文镇北街30号,电话:0579-84652581)。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费用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此费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此费用。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申请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由我县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见磐安教育网:http://www.paedu.net)。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不需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中旬前后登录“磐安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81
磐安县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