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通告
为确保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市体校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项目岗位设置需要,根据《廊坊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运动项目教练员。
一、招聘原则
在项目侧重上,坚持“提高弱项、弥补缺项、巩固强项”的基本思路;在人才遴选上,首看成绩、参看资历、重观实效;在资源配置上,向金牌倾斜、向优势倾斜、向基层倾斜。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教练员35人。详情如下:
校内训练项目18人:游泳2人、女子柔道1人、男子柔道1人、男子举重1人、女子举重1人、古典跤1人、男子跆拳道2人、女自行车1人、男子篮球1人、女子篮球1人、皮艇1人、女子散打1人、田径中长跑1人、田径跳高1人、标枪1人、铁饼1人。
校外训练项目17人:游泳2人、田径3人、篮球2人、乒乓球2人、跆拳道2人、套路2人、羽毛球2人、足球1人、体操1人。
三、受聘教练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兴奋剂违纪记录。
(三)国家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国家重点大学非体育专业体育特招毕业生,须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或省级以上专业队退役运动员。
(四)受聘教练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
1、在国家级以上比赛取得过前八名者。
2、参加过亚运会、世界三大赛比赛者。
3、具有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体育院校毕业生。
4、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的省级以上专业队退役运动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因使用兴奋剂、倒买运动员受过处分的。
5、连续两届省运会周期,受聘任而未完成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之前。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廊坊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北凤道316号)
电话:0316-5909327,5909307
13832658811,13833638341
廊坊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北凤道318号)
电话:0316-6076033,13784782882,15932160066
3、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级以上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能证明成绩的市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定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6)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
(二)考试内容
招聘形式分为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理论测试(20分)。
2、专业技能测试(40分)。
3、面试(40分)。
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人选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绩能表现、遵纪守法,是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专家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建议名单,报廊坊市体育局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人选,由市体校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与被确定人选本人签订聘用协议。
五、受聘教练员待遇
(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二)受聘教练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廊坊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规定》,参照同等级在编在岗教练员标准执行,由市财政部门列入财政支出。
(三)聘用期按省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聘用期满后完成协议所签任务并考核合格后,按照《廊坊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规定》为其办理调入手续(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市政府政策有变动执行新的政策),聘用期满未完成协议所签任务的自行解聘。
六、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解聘处理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教练员工作,出勤率低于年出勤率1/3的。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备战省运会的重点运动员流失,或不能参赛累计超过2人(集体项目不能组队)的。
(四)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指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屡教不改的。
(五)训练或比赛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因管理不善所训队员对学校或社会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
(七)教练员自己在聘期内违法构成犯罪的。
(八)教练员违反国家兴奋剂管理规定使用兴奋剂的。
七、监督与检查
(一)招聘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招聘政策、计划、条件、范围、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肃考纪,严格考试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
(二)设立招聘监督电话,市体育局监察室电话:0316-5909308。
(三)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考试录用政策和人事纪律的,将追究直接责任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招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