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普事聘公201506号)
为补充我区2015学年幼儿教师需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社会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舟山户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有三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本科学历的放宽到一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现仍在教师岗位的1980年3月3日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
1.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联系电话:0580-3015454。
3.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三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盖章)。
4.应聘人员携带填写好的《2015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后持《2015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到区考试中心录入相关信息。
5.报名收费:因今年招聘考试的笔试参加浙江省2015年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根据自考收费标准收费,并带近期一寸彩照4张。
报名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3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以70%计入总成绩。
1. 笔试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录用考试,考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基础》两科,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笔试内容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浙江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各课程考试说明)。
3.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省统一的教师录用考试时间)。
4.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到相关幼儿园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