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08]151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2014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8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2、2013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狮山路22号)二楼招聘大厅G区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1份(可自行登录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下载,贴好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2年、2013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报考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合计为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10号公布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ndedu.cn)上,请报名者根据网站公布的时间及地点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55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201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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