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教职工
简 章
根据《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仁怀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编制属性和职位
计划招聘教师120人、工勤人员71人,均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一《仁怀市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教职工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截止2011年9月20日在我市公办学校代课的现有在岗代课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三)年龄在18周岁(1993年9月2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即196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教师职位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工勤人员职位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尚未结案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
3.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2012年1月6日发布招聘简章。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仁怀市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教职工报名审批表》(见附件二)1份(需贴22mm33mm近期免冠卡片相);
(2)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工勤岗位的,不需提供);
(5)代课证明(附件三)原件和2011年9月课程表、工资表(A4)复印件1套;
(6)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证明;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未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的证明。
4.代课证明由考生下载表格填写,经所在代课学校教务负责人签署“课程表真实有效”并签名盖教务公章;工资发放单位会计签署“工资表真实有效”并签名盖财务公章;校长签署“属2011年9月20日前在岗代课人员”并签名盖学校公章;乡镇学校代课人员还需经乡镇中心校校长签署“属2011年9月20日前在岗代课人员”并签名盖乡镇中心校公章;再经教科局审核签署“符合条件”和审核人姓名。课程表由所在代课学校校长和课程表排课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复印”并共同签名盖学校公章;工资表由会计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复印”并签名盖财务公章。
5. 须本人着正装报名并进行现场查验身份后进行电子拍照。
6.报名分教师和工勤人员职位,按大职位报考。
7. 本次招聘收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职位和报名准考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调减情况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查后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准考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凭交费单于2012年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两部分,笔试和说课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工勤人员职位只笔试)。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2.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试题由“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内容,占10分;“教学专业知识”占90分,其中初中语文20分、初中数学20分、小学语文25分、小学数学25分。工勤人员职位试题考初中语文25分、初中数学25分、小学语文25分、小学数学25分。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说课
(1)笔试结束后,报考教师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说课环节。说课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说课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说课时间:2012年2月16日。
(3)说课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 加说课成绩30%(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工勤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招考职位名额1:1的比例,分大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报考人数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以上。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体检当日下午,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在该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1.考核(政审)对象在接到体检合格通知后的3天内向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和学历档案原件;
(2) 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资格认定档案原件(工勤职位不提交);
(3)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证明;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未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的证明。
2.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含高中、中专学历在所在地区级教育局查不到毕业信息;大专及以上学历在www.chsi.com.cn上查不到信息;教师资格证在教师资格查询系统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不到信息)。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
(4)有犯罪记录,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6)不按时提交考核所需材料的;
(7)经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后,将“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将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市招聘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定岗
原代课学校设有对应类别招聘职位的考核合格人员,按大职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定岗到原代课学校;未被定岗到原代课学校的考核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自主选择原代课乡镇其他学校招聘岗位;未被定岗到原代课乡镇学校的考核合格人员按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定岗学校。原代课学校有招聘职位而又不服从定岗位到原代课学校人员和拒绝选岗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组织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贵州省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能调动或调整使用,正式聘用后5年内不准调动或调整使用。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各校要组织本校现有在岗代课人员进行培训。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受聘为教师或工勤人员的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按遵府办发[2011]196号、遵府办发[2011]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仁怀市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争议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2235722 (市人社局)、2231938(市教科局)
监督电话:0852-2235835(市监察局)
附件三:代课证
仁怀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