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index.asp、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cqs.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栏内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详见附件2),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对照,资格审查时将以此为依据。
(4)符合《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3日—6月5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
(二)报名地点:青神县教育局人事股(青神县建设路30号),联系电话:028—38813549。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青神县教育局,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2份(请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或眉山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除资格审查表已粘贴的照片外,需再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2张。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报名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该电话畅通。若招考单位电话通知报考者有关考试事宜,但报考者提供的电话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青神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七)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考者意愿可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岗位,没有报考条件相同岗位可调整的或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 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名额。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1年6月17日前到眉山市青神县教育局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
2011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6月16日—6月17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青神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4、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选表彰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填写《2011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所需加分材料。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6月10日18:00前将加分材料交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8—38811436)。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公告。
5、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基础知识》×50%)×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3:1。因笔试缺考或违纪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已参加笔试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11年7月7日前到青神县教育局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网上公布,取得面试资格考生于规定时间、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1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缺,经县人社教育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青神县教育局根据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放弃或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下同)。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放弃递补或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
4、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业化面试,高中类(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初中和小学类教师职位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所报考学科的教学能力。
5、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index.asp)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基础知识》×50%)×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放弃递补或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实际达到面试比例岗位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因自愿放弃考核或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index.asp)公示7天。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教师资格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教育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招聘单位。
3、各招聘单位和人社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028-38811535(县纪委)
028-3881143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8813549(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