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 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聘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 2012年4月20日、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见附件 1、附件2、附件3)。《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2年4月20日至26日18:00 ,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 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2年4月20日 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 2012年4月20日至28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7〕19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川委发〔2005〕9号)和《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 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 2012年4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8-38197202;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二期一幢四楼(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2年5月26日 至6月1日24:00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 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 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时,按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为 100分。笔试范围见《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见附件5)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2年6月25日 眉山人事考试网( 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上 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 2012年6月25日 眉山人事考试网( 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 上公布。至28日登陆眉山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7月4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排名于2012年7月10日前在在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类笔试折合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
教育类笔试折合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50%;
卫生类笔试折合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50%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 3:1。面试资格复审前,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有效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时,按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调减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2012年 7月13日前,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 2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