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资格种类及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5年起,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江苏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国考与省考补考相关工作
(一)关于国考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告为准)。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二)关于省考补考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1.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2014年12月初,组织单科补考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3.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五、网上申报
1.报名办法: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具体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面表格)。
特别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须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及《网报注意事项》;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淮阴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自己本学院本班级的确认点进行确认(如淮阴师院文学院2015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班级”确认点,其他院系亦如此),其他人员(包括2015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安市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淮阴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28日;
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教育局(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咨询电话:0517-83662485)
②其他人员(包括2015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至24日;
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窗口(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2)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县(区)教育局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清河区教育局 |
清河区西安路116号 |
0517-83601160 |
清浦区教育局 |
淮安市延安西路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301室 |
0517-83516352 |
淮阴区教育局 |
淮阴区承德北路528号 |
0517-84936311 |
楚州区教育局 |
淮安区永怀路6号 |
0517-85936192 |
涟水县教育局 |
涟水县红日路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
0517-82380380 |
洪泽县教育局 |
洪泽县东七街16号 |
0517-87230383 |
金湖县教育局 |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
0517-86907240 |
盱眙县教育局 |
盱眙县盱城镇洪武大道37号 |
0517-88239092 |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2:《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七、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淮安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淮阴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体检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5日,具体事项由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申报人员体检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详情于4月24日以后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八、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以下为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⑵已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超过5年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⑶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非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⑷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⑸全日制普通院校按小学教师培养的申请人;⑹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本、专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以上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申请时间与办法:测试申请时间与提供申请材料时间同步。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自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测试的年级、科目必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目一致。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而未申报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3.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时间为5月9日(星期六),测试地点待定。请于4月下旬到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查看。被测试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于当日早晨7:20前到达测试地点抽签,确定测试顺序,过时不候。
4.测试方式:采取备课、上课、面试的方式进行。
5.测试内容: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基本教育素质。备课、上课内容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年级与学科确定。面试采用问答形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被测试人当场回答。
6.测试办法:被测试人员带自己申请测试年级学科的同一册教材4本(其中1本由被测人员自己使用,另外3本由评委使用)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测试内容,然后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上课10分钟,面试5分钟。采取封闭式管理,测试时只准带教材,不准带其他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的备课、上课、面试情况和评分标准独立打分。
7.测试结果:上课、面试两部分均合格者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九、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组织人事处(资格认定)”和“公告通知”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2485)。
附件:
1.淮安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2.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3.关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淮安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
淮安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4年12月10日前 |
发布公告 |
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
2014年12月初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具体请咨询市教育考试院(0517-83661130)。 |
2015年1月2日至3日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 |
2015年3月14日 |
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 | |
2015年4月5日前 |
公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成绩 | |
2015年4月6日-20日 |
网上申报 |
|
2015年4月23日至24日 |
现场确认 | |
2015年4月26日 |
体检 |
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 |
2015年5月9日 |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
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 |
2015年6月中下旬 |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
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
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附件2
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 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六、认定工作程序
1. 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如实可靠,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实。
2. 对按照过渡政策申请认定的人员,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会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3. 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专家审查委员会应认可其已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内容,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或通过网络公示。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认定结论、编写证书号码,制作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档。
附件3:
关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1.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为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学校已开设课程(如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的学科须为高级中学已开设的课程)。
2.进行网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或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请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可参阅《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附后)。要具体到某一专业,不可仅写“文化艺术与体育类”这样类似的学科大类。在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时,请选择具体的学科,如申请高级中学英语学科时,请选择“英语”,不可选择“外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请点击学科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以展开更具体的学科。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申请教师资格材料袋》:社会申请人员确认时现场填写(届时请带黑色水笔或中性笔),并按材料袋封面要求检查需上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淮阴师院应届师范生须以班级为单位,并按网络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于4月30日统一上交),材料袋中不放任何证件的原件。
4.为便于档案保存,请从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打印(承诺人签名须手写,不得打印),不得改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版式,不按要求填写打印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5.请认真阅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反面的情况说明。如鉴定合格则需在反面最后一栏写明“经鉴定合格,建议认定教师资格”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请在现场确认时上交近期正面同底版的小2寸证件照4张(证件照),其中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如申请表为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可不贴照片)上,另2张在反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姓名、申报学科和网络报名号(淮阴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网络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依次排列,2张照片分开包装,并写上院系、班级、人数,即每个班级分别上交两包)。
7.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带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体检。
8.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要求、结果以及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等,我们将及时发布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请各申请人及时查。因个人原因未能认定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