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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4-3-20 13:30:02 点击:

江苏省高邮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高邮市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教育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市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类毕业生(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在2002年以前取得毕业证书者(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初中、小学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5.普通话水平要求:

50周岁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高邮教育网人事管理资格认定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高邮市教育局受理。

2.户籍在邮非扬州高校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以到高邮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户籍在邮的非扬州高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其他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合格证书申请认定。

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者,还需提供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的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县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应选择好确认点,凡我市户籍申请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高邮市教育局”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网络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查看报名审核信息,如有提醒信息请及时更改完善。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9日——4月10日;逾期不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认定。

2、现场确认地点:高邮市教育局(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605室,联系电话:0514—84683329;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时粘贴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见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粘贴相片页;

(10)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盖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整理后提交,现场确认有关补充要求见附件3。

凡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三)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

(2)2014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1日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公布。

(四)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日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高邮教育网公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一并通知。

五、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332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附件:

1.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2.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3.现场确认材料补充要求;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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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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