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及个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和《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符合相关政策,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
1.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普通话合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2.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文件规定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人员。
二、体检地点
武进中医院体检中心(“急诊中心”大楼三楼,武进区湖塘镇人民西路6号,金龙大酒店红绿灯向西50米处)。
三、体检时间
体检分三天进行,具体安排为:
1.3月31日(周日)上午7:30——9:30,具体对象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常州幼儿师范学校201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四个毕业班学生),由学校通知并组织前往。
2.4月1日(周一)上午7:30——9:30,具体对象为:除常州幼师之外其他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
3.4月2日(周二)上午7:30——9:30,具体对象为:其他申请认定初中、幼儿园资格的申报人员;另有常州幼师一个毕业班学生。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脂、血糖;5.肾功能;6.X光胸透;7.B超。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人员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检查项目;已婚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带好身份证。
2.带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在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相关栏目,并粘贴好照片。
3.带好体检费:
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费150元;
⑵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申请人体检费180元;
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已婚申请人体检费200元;
4.体检当日空腹。
(二)体检程序:
1.体检报到:申请人医院体检时,须凭身份证及《体检表》先到“体检报到处”办理审核、缴费手续方可体检,届时,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验证身份,盖章,并统一填写体检编号,同时发放早餐券。
2.各项目体检: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3.上交体检表: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自行带回无效。
4.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申请人无需到体检医院取回体检表,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到医院取回并放入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中。
体检不合格或个别项目需复检人员由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三天内电话通知。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并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当日必须空腹,抽血和B超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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