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上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4年江苏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网址:http://www.jste.net.cn。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的范围权限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有三种: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只能在网上报名系统设定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三、网上报名时间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注: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在网上填报申请)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切记:在网上申请填报时,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对应的网上认定机构。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地是高新区,网上认定机构选择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与2013年相同,详见附件三)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装订2份)”,以及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1份)、“粘贴相片页”(1份)(见附件二)。其中: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并附至少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②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盖章。《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检通知见附件一)
5.报名结束以后,请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
1.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4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6楼1609室);
联系电话:0512-68751657;
3.友情提醒:请务必到“苏州高新区教育网”查看《网上报名须知》;
4.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非本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供2门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
(7)体检表1份(体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体检中心,即原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点:苏州市广济路242号,具体体检通知以及下载检查表格请看《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一和附件二);
(8)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10)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应根据《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第十八问之规定执行。
(11)以下三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正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
②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
③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3)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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