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14年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2014年区教育局、人社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是郧阳区且符合生源地条件的郧阳科技学校或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4年招聘岗位为30个教学点(含村小,下同),每个教学点只招1名,共30名。30个岗位不具体指定,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即全区132个教学点(见附件)全部纳入招聘范围,按照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前30名的教学点即为招聘岗位。
三、招聘形式
定向招聘。定对象:户籍是郧阳区的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郧阳科技学校的全日制教育专业学生;定岗位:郧阳区“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132个教学点、村小。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教学点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工作需要;
5.持有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儿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参加考试,但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考生只允许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村教学点(村小)岗位。户籍是以上公布的132个教学点以外村的考生不能报考。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至1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本、户籍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考察推荐表》(样本见附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
3.资格复审。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办法:第一步,对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前60名的教学点;第二步,对前60名的教学点的考生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前2名的考生;第三步,把排名前60名教学点的前2名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对报考学生涉及教学点不超过60个的和教学点考生不足2人的按实际岗位确定。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视为0分,重新按照前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和音乐舞蹈两项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舞蹈60分。音乐舞蹈和讲故事各有2个面试考题,面试前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1号考生抽签确定考题作为所有考生面试课题。
3.面试评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7:40。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1.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郧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
2.人选确定。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岗位和对象。具体办法:把每个村排名第一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录取面试成绩高的。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统一到临时抽签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安排在本人户籍所在教学点(初小)任教。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定向任教协议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登记管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日常管理。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阳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郧阳区“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保留教学点(村小)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