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14年从优秀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寻乌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从我县公办义教学校顶编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年龄段 |
50-59周岁(男) (1955.1.1至1964.12.31 出生) |
40-49周岁 (女) (1965.1.1 至1974.12.31 出生) |
40-49周岁 (男) (1965.1.1 至1974.12.31 出生) |
40-49周岁 (不分男女) (1965.1.1 至1974.12.31 出生) |
30-39周岁 (不分男女) (1975.1.1至 1984.12.31出生) |
20-29周岁 (不分男女) (1985.1.1日 后生) |
合 计 |
招聘名额 |
3 |
4 |
8 |
1 |
12 |
2 |
30 |
资历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即,经体检合格,未发现传染性疾病及不治之症,无残疾。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小学(含幼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6、2005年6月30日前在寻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含县幼儿园)或经原县教文体局同意转入民办学校任教,并经县教育局认定在册,且在2010、2011、2012、2013、2014五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顶编在岗的代课教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近五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者;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09]57号)第六条“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五年内不得录用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者;
(3)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及牵头非法上访者;
(4)有非法交易土地、非法开采稀土及违法建设房屋行为者;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5-6日。
2、报名地点:寻乌县教育局四楼小会议室。
3、应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开具并由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③2005年6月30日前证明其在校任教的原始证明材料(工资表);④2010、2011、2012、2013、2014学年度考核表(由教育局提供);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寻乌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报考人员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寻乌县教师进修学校。
4、笔试内容:学科基础知识(含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含教师职业道德、小学阶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笔试分值为100分,学科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各50分。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对象(对40-49周岁不分男女1个名额,男笔试成绩第九名与女笔试成绩第五名相比,成绩最高者为拟聘对象),如分数相同,则按教龄、年龄、学历顺序优先确定拟聘顺序。
(四)体检
体检原则上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对象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规定待遇。被聘用人员原则上留在原任教学校任教。
本公告由寻乌县教育局、寻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1255(教育局) 2852578(人社局)
网址: www.xwedu.gov.cn(寻乌教育网)
www.xwrsld.com(寻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寻乌县教育局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