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所属部分学校因工作需要,采用直接考核办法招聘教师 8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1)杭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招聘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11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杭州城区以外在职教师不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夫妻分居;(三)随军调动。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24日(9:00—11:00;13:30—16:30)。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职教师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一般采用上课、说课、问答等方式进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高新教育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1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7702530。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