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学期各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教师61人、职教专业教师11人、幼儿园教师20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户籍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萧山生源或萧山户籍。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一本毕业生生源地放宽至浙江省。
职教专业教师: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
3. 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为普通高校重点批(一本)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中音乐、体育学科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为大专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为大专及以上,职教理论教师为本科及以上,职教实习指导教师为大专及以上。
4. 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应届生按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应届本科生各专业均可报考幼教岗位)。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也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文科综合专业可报考历史学科,理科综合专业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和科学学科。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
往届生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2010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资格证的,须具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
(2)职教专业教师:
理论教师:应届毕业生按相应专业报考对应的岗位;往届生应具有相应专业岗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专业岗位实践经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岗位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高于“学历要求”起点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其高学历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报考。
5. 普通话要求:
具有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职教的不作要求。
6. 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今连续任教5年及以上的学校现自聘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高级(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至今连续幼教任教10年以上的幼儿园现自聘教师报考幼教岗位者,和已取得相应专业岗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报考职教岗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招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程序: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志愿填报、公示和聘用等。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再审,并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具体招聘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 报名方式:登陆萧山教育信息网,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层次和学科。“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中学阶段开始填写,时间经历必须连续,不得空缺。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出现网报号,请考生牢记网报号和密码!网上提交后个人报考信息修改可凭网报号和密码进入修改。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应以资格审核为准。
4. 调整报名:
经网上报名后,于2011年7月4日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需要调整报名的考生,可在7月5日凭网报号和密码在网上调整报名信息,截止时间为
(二)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和网报号。户籍地归属的期限及其它报考资格必备条件的期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6日,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户口簿(卡)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两页);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应届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往届生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未签者一式三份、已签者一式一份)及复印件(一份),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 应届生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教师资格证书(2010届本科及以上无资格证的,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教除外;
7. 30周岁以上者的任教年限证明原件(单位及镇街中心辅导学校盖章);
8. 幼教35岁以上者的幼儿园高级(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高中教师“普通高校重点批(一本)毕业生”证明原件;
10.职教专业教师技能等级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指导教师三年及以上对应岗位实践经历证明原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学科或岗位均设“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两门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材教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试卷分别设中学卷和幼教卷,报考职教和小学的考中学卷。具体笔试形式、内容、范围等详见附件2。音乐、体育、美术和职教专业学科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考生可按所报学科按中学及职教层次自行准备。
2. 笔试分值:“教育基础知识” 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按30%和70%的分值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3. 笔试时间:
4.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1. 面试或专业测试对象: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指标1:3(幼教1:2)的最高比例确定,如实考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考人数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报考普通学科的考生参加统一面试,报考职教、幼教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2.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知识水平、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技能技巧等方面。
3. 专业测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内容,幼教技能测试内容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具体测试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4. 面试或专业测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1.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核定指标与体检人数比例:招聘1人1∶2;招聘2人1∶1.5;招聘3至4人1∶1.2;招聘5人以上1∶1.1。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考核与志愿填报
1.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指标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2.志愿填报: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若干个志愿填报,并填写是否服从调配意愿。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
(七)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萧山人事编制网和萧山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其他事项:
1. 《准考证》、《查询成绩单》等由考生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可在笔试前三天打印,《查询成绩单》可在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打印。相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萧山人事编制网和萧山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2. 在招聘工作的各个阶段性程序中,当招考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当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时,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成绩统计过程中如有小数,则保留两位小数。
3. 在招聘工作的各个阶段性程序中,如发现有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
4. 出现放弃、淘汰、取消资格等情形时,缺额人员在相应环节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每一阶段只安排一次递补。
其它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7195、82622107。
杭州市萧山区人事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