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2014年教师招聘简章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8年,校址在石柱县西沱镇黄桷岩村,原名“中心乡农中”,1964年迁至西沱镇文武庙,更名为“东方红中学”,1986年更名为“西沱镇中学”,1990年民转公后更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初级职业中学校”, 1992年石柱县第一职业中学校由桥头镇迁至西沱镇,学校再次更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1995年批准为“黔江地区重点高级职业中学校”,1996年被四川省教委批准为“省(部)级重点高级职业中学校”,2000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重点高级职业中学校”。2008年与石柱职业教育中心整合重建,2010年9月整体搬迁至石柱县南宾镇城东北路38号,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
学校占地176亩,新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浑然一体,环境幽雅,宽阔恢弘。学校有园林盆景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实训培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0090平方米,实训厂房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有多媒体校园网、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后勤IC管理服务系统; 有400M跑道的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以及国家一类标准实训设备、通用技术教室和数字化实训室等。各类教学设施设备6000多台(套),价值2000多万元。
学校设有计算机、电子、机械、建筑、旅游和艺术等6个专业部16个专业,在校学生30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700余人;教职工240余人,其中专业教师152人,双师型教师68人,高级讲师50人,研究生及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教师9人。教学质量逐年上台阶,毕业生就业率每年超过95%,对口升学率每年超过90%,近3年,本科上线率超过20%。
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一年一度的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运动会、科技活动周频添亮色,形式多样的兴趣活动异彩纷呈。学校注重与行业企业联手合作打造重点特色专业,建有电子技术应用、汽修、旅游等校内实训基地和市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学校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近十年,学校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0多项,教师每年发表文章及获奖100余篇,参与中职专业教材编写10人次,教师自编教材20余本。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治学严谨、校风淳朴。50多年来,学校职业教育声名远播。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勤工俭学先进集体、重庆市电化教育示范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卫生单位、重庆市民主管理示范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德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参考消息》、《中国法制报》、《西部开发报》、《重庆日报》、《重庆晚报》、《今日石柱》、中央电视台、重庆卫视等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事迹。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开拓进取的全体师生员工定会奋力拼搏,
励精图治,把学校建成环境优雅,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全市中职示范学校。
二、招聘名额:
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建筑2名,社区管理1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志愿献身教育事业,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8日,即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具备较为优秀的教师职业素养。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2)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四级及以上;
(4)在演讲、辩论、普通话比赛、文艺演出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或省(市)级二等奖,所撰写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5)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6)大学期间参加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及以上证书;
(7)本人提供并经招聘工作组集体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4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间,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11月26日上午9:00西华师大预报名)
2.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设置现场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8:00~8:30到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拟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石柱县职教中心建筑、社区管理岗位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相应专业知识(音乐、体育专业为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以100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30日,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9日下午17点至11月30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确定体检人选及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自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其缺额按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按前述办法确定)。
七、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成绩及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
咨询电话: 吴老师 138964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