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讷河市考试选调市直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城内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解决城乡教师两地分居的生活困难,特制定此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及学科
2014年选调城镇中小学教师15人(详见2014年讷河市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1、选调初中教师8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化学1人,政治1人,地理1人,生物1人)。
2、选调小学7人(语文3人、数学4人)。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1、中学教师: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其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学科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小学教师: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其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含方向)应与所报学科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城内所需中小学教师从讷河现职农村教师中选调,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夫妻城乡两地分居;②在农村工作满5年以上(计算年限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即2009年6月30日前在农村学校参加工作至今);③对方是具有原讷河镇户口或现在两个街道户口(计算年限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
四、选调条件及程序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与选调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3、达到相应学历及教师资格;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身体健康;
县城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名。
(二)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由讷河市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讷河市纪检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1、公布选调信息。
召开行政首长会议,由校长向教师宣传选调信息,同时在讷河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8时至9月26日16时。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452-3330071
3、报名时携带材料。
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对方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同意报考及两地分居情况的证明,行政首长签字盖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小组由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试讲均实行100分制。
(1)笔试
笔试: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5%,教法10%;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初中、小学教材各45%,教法1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人数和参加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试讲人选。
(2)试讲
试讲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内容,由命题人员抽签确定一节课。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不用学生,不用辅助教学媒体,设计提问及运用辅助教学媒体时,考生可以说明。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试讲顺序号,逐一试讲,试讲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6、筛选原则。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职称高者优先。
7、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同一学科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按总成绩和所报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8、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调转手续,不合格的清退回原单位上班。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1、选调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业单位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选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调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中心学校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教师申报条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讷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讷河市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 ||||||||||||||
学校 |
合计 |
中学 |
小学 |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地理 |
历史 |
生物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
讷河三中 |
4 |
4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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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五中 |
3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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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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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学 |
1 |
1 |
1 | |||||||||||
第二小学 |
2 |
2 |
1 |
1 | ||||||||||
第七小学 |
1 |
1 |
1 | |||||||||||
实验小学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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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小学 |
2 |
2 |
1 |
1 | ||||||||||
合计 |
15 |
8 |
1 |
1 |
2 |
0 |
1 |
1 |
1 |
0 |
1 |
7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