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邑县教育局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有志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前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到证;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高邑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的办法。
申报人员于2014年8月1日--8月7日持《高邑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从高邑教育网下载)到高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主楼6楼624房间)报名。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6张。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须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对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以上比例(含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实行自律制度,经审核有关证件,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8月 9日到高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主楼6楼624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人数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高邑县教育局、政府网予以公示。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8月18日- 8月19日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主楼6楼624房间)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高邑县教育局、政府网公示。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高邑县教育局、政府网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审查,对伪造、假冒的各种证件,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经体检、考察合格依次递补。
3、考生在招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信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等原因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4、聘用人员将视缺编情况首先安排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在聘用岗位服务满五年才能流动。
5、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6、本实施方案由县教师招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报名资格条件、考务方面问题请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进行咨询。
咨 询电 话
高邑县人社局:0311-84031098
高邑县教育局:0311-87585036、0311-87585201
高邑教育网:http://gy.sjy.net.cn/
高邑政府网:http://www.gyx.gov.cn/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邑县教育局
附件:
1、高邑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高邑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高邑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 |||||||||||||
单位 |
单位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空编数 |
小计 |
招聘岗位条件 |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招聘岗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教育局 |
全额事业 |
21 |
小学 |
6 |
英语教师 |
英语 |
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在我县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十年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 |
在招聘岗位工作满5年才允许流动 | |||||
6 |
数学教师 |
数学 | |||||||||||
7 |
语文教师 |
语文 | |||||||||||
2 |
体育教师 |
体育 | |||||||||||
3 |
初中 |
2 |
数学教师 |
数学 |
一、 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28周岁以下;在我县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十年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 二、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与应聘岗位相符。 三、具有普通本科及其以上院校报到证。 | ||||||||
1 |
化学教师 |
化学 | |||||||||||
2 |
幼儿 |
2 |
幼儿 |
幼师 |
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无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28周岁以下,从事过幼教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具有普通中等及其以上院校报到证。 | ||||||||
合 计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