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石家庄市裕华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2日至1996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与所报学科一致,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30
缴费时间: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3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及开具发票。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缴费成功后,有需要开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30日至7月3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
(二)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30日至7月3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3日9:00至7月5日17:3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至11:00,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其他: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7月10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jz12333.gov.cn/)查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http://www.yuhuaqu.gov.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1.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7:30,由裕华区教育局和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塔南路183号南王小学一楼大厅,市内乘66路、79路到建华塔南路口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北即到),资格复审要求:报名者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学历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及相应教师资格材料(注: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果在资格复审时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未发放的,须于7月20日前提交,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如不能按时提交的,不予聘用)。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7月15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查询。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16日9:00至7月18日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7月19日9:00至18:00,7月20日9:00至18:00。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于7月22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如以上两项相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优先,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
(五)体检
7月24日上午8:00至12:00体检,地点及要求详见7月22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公布的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由个人交到体检机构。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于7月29日至8月4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裕华区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裕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请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咨询(咨询电话:0311-89631753)。
咨询电话:0311-86578973、举报电话:0311-86578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