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根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14年7月23日对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6:00,宿迁市实验小学(即笔试考点,从西门进入)砺志楼一楼一(16)班教室。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考生名单见附件。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背面签注考生姓名)3张。
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船舶技术职称等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流程
(一)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局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字后给考生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市教育局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通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市教育局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考生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五、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市教育纪工委负责资格复审监督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6:00。
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附件:
《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考生名单.rar》。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