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的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选聘对象
宿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我区农村中小学招聘的服务期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获得区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老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本科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选聘岗位对口;
4、语文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 7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一律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宿迁学院附属学校。
报名须携带材料:1报名表;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4学历证书;5教师资格证;6普通话等级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3-6项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缴费,面试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7月23 日到宿迁学院附属学校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7月21日上午8:30-11:30,地点为: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政府大楼326房间)。
1、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7月25日上午7:30。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形式为说课,时间为10分钟,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将在宿城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城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314(区教育局监察室)。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