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专业结构,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30名。其中,语文7名(中学2、小学5),数学7名(中学2、小学5),政治2名,历史1名,生物1名,化学1名,体育3名,信息技术(教育技术)3名,学前教育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其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生物、化学、体育、信息技术学科必须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音乐、美术、舞蹈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至1984年7月1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6.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地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外地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时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及民生实事项目、公务员招录的考生,根据录用时间先后,自愿选择其中一个职位;
7.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其他报考条件同上。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未毕业大专及以上学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达到报考条件而在资格复审中未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同时需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一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25日,共三天。
4.开考人数要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拟招聘名额。
5.《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8月4日-6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20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考生于2014年8月12日下午6时以后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试讲)
各学科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生物、化学等学科,面试内容为试讲;信息技术面试内容为试讲和上机操作,试讲和操作各占50%;学前教育面试内容为音乐(唱歌或乐器)、舞蹈、绘画(简笔画)、讲故事四项基本素质测试,每项占25%;体育面试内容为所学专业室外实践课。
面试过程的每项得分,均现场向考生公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考试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4.考试注意事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时所需专业工具自备。
五、资格复审、体检
1.资格复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薄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及资格复审情况,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在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者),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等额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要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检委:0937—6328011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市教育局:0937—6224816
九、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方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