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管理局《关于转发黑垦局办文〔2012〕42号文件的通知》(牡垦局办文〔2012〕18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中学工作人员,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统招本科学历,体育专业毕业;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
高级中学体育教师1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管理局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4年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4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由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1日。
报名地点:管理局人才市场(密山市裴德镇)。
联系方式:0467-5062276(办公室)曲芳 15331837456、王莎13091584500。(节假日可手机联系)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文件发送邮箱mdjzpjyxt@163.com,并随时关注邮箱回复及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面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二张试卷,试卷一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试卷二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每张卷面100分。《教育学》、《心理学》试卷按30%折合总分,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试卷按40%折合总分。笔试满分为70分。
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取消招聘岗位。
(三) 面试
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题和说课两种方式进行,每种方式时间为15分钟。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每种方式各100分,60分为合格,每种方式按15%折合总分,面试满分为3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为准。
(四) 体检
体检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六)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孙乃生 张晓军
副组长:刘国平 陈 森 黄立新
成 员:王 涛 彭能文 徐 卫
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刘国平(兼)
副主任:王 涛
工作人员:赵凤兰 孙功达 徐启昌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