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管理局《关于转发黑垦局办文〔2012〕42号文件的通知》(牡垦局办文〔2012〕18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特殊专业可放宽);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的其它条件。
(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48名,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公开报名
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管理局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2年牡丹江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3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笔试考务费105元。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报名地点:管理局人才市场(密山市裴德镇)。
联系方式:0467-5062276(办公室)曲芳 15331837456、王莎13091584505。(节假日可手机联系)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文件发送邮箱ndjrcqf@163.com,待面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笔试
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二张试卷,试卷一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试卷二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每张卷面100分,每张试卷60分为合格。每张试卷按30%折合总分,满分为60分。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题和说课方式进行,每种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教育系统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考场,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每种方式各100分,60分为合格,每种方式按按20%折合总分,满分为4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在及格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爱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如用人单位人员没有招聘满,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人员报告,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管理局统一调剂分配。
(二)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牡丹江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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