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招聘计划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
符合相关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23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4年7月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市人才中心(盼盼路新客运站对过)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同底版近期照片2张报名。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对本科学习期间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
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未发的可持院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能按期毕业等内容。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岗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笔试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一张试卷,总分100分。
笔试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并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中学教师面试内容:说课和专业知识测试。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保育员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80132
市教育局:2998332
附件:营口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1.rar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