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汉县教育局
关于宣汉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为加大农村教师补员力度,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等文件精神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从我县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建制幼儿园,简称公办学校,下同)在岗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10名。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和教学需要,报考岗位设置在缺编农村学校村小(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在我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满5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男1964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女196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师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宣汉县户籍代课教师。
(二)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本人不愿承诺聘用后在乡村学校村小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8日(9:00-17:30)。
(二)报名地点
宣汉县人力资源市场(宣汉县人社局办公楼)。
(三)报名方法
1.报考者如实填报《宣汉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二),由现工作学校出具推荐和初审意见。
2.报名时,本人持《宣汉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推荐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代课经历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每学年上学期、下学期各一月的领薪花名册,或其他每学期有效原始材料复印件[学校校长负责审查,签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并附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者对报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宣汉县的人事招聘考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校长对报考者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并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到报考者在几所学校代课的,由目前工作学校负责调查核实。学校校长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8月2日(9: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总分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两科合成一卷,总分100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占50分。考试范围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专业知识。
(二)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加分。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为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合并进行。时间:2014年8月3日9: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公示及查分
笔试成绩在教育局网站上公示。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者考试分数如有差异,考试得分以查分结果为准。
(六)考试收费
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
五、加分办法
根据累计代课年限加分。代课年限从第6年起,按每满1学年(两学期为1学年)加0.5分计算。代课时间有间断的、或其间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代课年限相应扣减。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加分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全额承担。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县公安、计生、工作单位按职能签具审查意见,教育局出具政审考察材料,完善招聘审批表,公示政审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
出现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
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公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加分为序)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单位。县教育局备齐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按事业人员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定向招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借调)。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分配工作单位后未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公示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因隐瞒身份条件,聘用后仍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解聘。
上述各种原因取消资格、弃权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纪律及其他
(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宣汉教育网(http:// www.scxhedu.com/)上公布。招聘信息由所在学校通知到代课教师。
(二)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宣汉县人社局、宣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事管股(5233026)、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5222427)。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一宣汉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岗位设置表.rar
附件二-宣汉县2014年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公办教师推荐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