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学校有效证明(证明应写明应聘者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师范类毕业生、在校表现等,并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就业协议书报考,考核阶段仍不能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教师80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28名,小学教师42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详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6月11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人才网、安新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
3.报名地点:安新县教育局。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人才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报考人员中已婚的,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2014年7月7日至8日(8:30—17:00)到安新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写作知识、报考岗位所需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说课)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说课)。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1.面试(说课)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到安新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说课)方式:应聘教师按报考的职位采取说课的方法进行。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所有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打分取平均值)。应聘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组说课。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组织。面试按专业不同分组进行,评委组由7人组成,全部从外地具有面试评委资格人员中抽调。
(六)体检。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的顺序排序。指定到安新县医院半天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十)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供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选取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得聘用,依次顺延)。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六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五、优惠政策
“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类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内(含十年)不得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保定人才网及时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312—5321215
县监察局0312—5321533
县教育局0312—5306198
附件:
安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