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开招考幼儿教师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幼儿教师紧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一批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教师2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19日。
2.报名地点:民乐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往届生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报名。报名时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应届生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或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者,必须于考试前交验相关证明。民乐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基本技能测试两部分。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幼儿教师的音乐、舞蹈、绘画、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基础知识测试通过闭卷考试进行,绘画能力测试集中进行。音乐、舞蹈、语言能力测试逐个进行,考官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基本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音乐、舞蹈、绘画、语言各25分,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成绩×50%+基本技能成绩×50%。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它
根据报名情况及考试综合成绩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资格复审人数,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民乐县教育体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考工作在民乐县公开招考幼儿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
民乐县监察局0936-4421416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4421193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0936-4421532
联系人: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韩多仁15309463889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龙生13830680286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