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1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6日至1996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5、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证者,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6、具有教师资格证;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4年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14年5月31日开始,通过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事宜见《网上报名须知》。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8:00--6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6月16日8:00--6月22日10: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报名时均先交费,如为减免人员,请于资格复审时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办理退费手续)。
若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区人力社保局可以相应调整或消减招聘计划。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9:00。
(二)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教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6月27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时间:6月27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考试×40%+专业知识考试×60%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7月2日
(三)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获取方式详见《报考须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形式一并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总成线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考察。
体检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同类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在北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凡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此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直属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和学校附属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的合同制幼儿教师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期间月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由用工单位根据单位效益确定。聘用期间由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考务电话:022-86815819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86814722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天津市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
附件:2014年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表.zip
报考须知
《报名须知》同时适用于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合同制幼儿教师。
1、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岗位及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是否可以兼报?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岗位及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可以兼报,兼报幼儿教师及合同制幼儿教师两个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将优先用于幼儿教师岗位的排名,如未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用于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的排名。
2、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证书(双学位)的,可以辅修的专业报考。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证明。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教育不包括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点击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名时均先交费,如为减免人员,请于资格复审时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办理退费手续)。
6、资格复审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还要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本科学历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去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如何取得?
考生须提供个人学历的学信网验证报告,请登录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点击网址查看),输入个人毕业证上的证书编号,个人姓名,查询码及验证码(查询码获取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将查询后的验证结果打印,于现场报名时提交(请注意打印的内容标题应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8、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时间和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证者,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16日。
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同类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