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80名。现将招聘条件、学科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等专业、具有幼儿教育特长应届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3年5月30日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站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个人简历(A4纸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一寸近期彩照2张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待通知
笔试地点: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