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3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以华东师范大学为考点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4年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表》,招聘公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自2014年3月28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验证
报名工作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就业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院校报考。
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报名提交材料: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4年4月13日8:00至10:00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负责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13日8:00至16:30
报名资格复审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4月15日
笔试成绩公布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之家202室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60分为及格线,不满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三)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五)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拟聘用人员需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本次招聘的教师,不提供食宿。
四、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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