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的申请人,三明学院2014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至2014年5月20日。
2.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A3双面,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双面),。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
(2)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2014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受理,确认地点为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3)确认点联系电话:
三明市教育局0598——8239729
三明学院18705987060
梅列区教育局8957603、三元区教育局8300055
永安市教育局3633625、沙县教育局5855809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明溪县教育局2883861
将乐县教育局2269263、建宁县教育局3983934
泰宁县教育局7838419、宁化县教育局6821293
清流县教育局5323692、尤溪县教育局6324826
2.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一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9)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一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11)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用信封袋装好,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整理成册。
(三)认定及颁布证书
⒈认定时间: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信息系统关闭前,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⒉颁发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三明教育信息网“资源中心/表格下载”栏目)。
(三)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五)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七)未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三明市教育局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