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春季闽清县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清县的中国公民;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聘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4.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三、网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5月5至5月9日(全天)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后,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点击右侧“打印申请材料”,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鉴定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时,应点击学科(专业)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业)进行选择。“所学专业”选项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四、体检及收费标准
(一)2014年5月28日至30日统一组织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体检。申请人员体检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二层)领取体检表。体检地点闽清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无需空腹。
(二)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费参照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符合任教学校在闽清县的申报对象,但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免测试证明材料的在职(岗)教师;
3.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7日到闽清电大集中。
(三)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内容为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种类相应的学科(专业)课程内容;
2.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0分)。
六、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必须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3.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照片背面及信封正面须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或学校,并用信封袋装好。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以任教学校在闽清的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以户籍在闽清县的申请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具有人事代理权)或者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提供福建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与申请种类相对应的学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4年6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闽清县医院统一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10.以户籍在闽清为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和个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
11.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2012-2013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本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聘教师还须提供《2012-2013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至今的学校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等有关证明以及档案关系在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闽清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