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我市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二)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四)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参加实习的。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5.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两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提交材料
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应向永安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方可上网报名,材料如下:
(一)毕业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原件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
(五)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20日。申请测试人员可登录www.smjks.cn/bm在网上报名。(报名前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联系电话0598-8252944,陈老师、郑老师,咨询电话:0598-8239729.
(二)测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测试前一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者可登录到网易免费163邮箱(smjkssgxs@163.com密码为8252944)在“收件箱”中下载查看名单与测试考室安排。
(三)申请参加测试者在参加测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自选所申报的学段(幼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材中任一课题,写好一节课(中学45分钟,小学40分钟)的教案,将教案打印及相对应的教材内容复印各一式三份;②填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中的前四栏(“申请人单位”、“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码”),打印一式四份(A4),其中一份作为成绩单。将成绩单拿到主考室找评审专家组组长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并签字盖章。
(四)测试地点:三明学院附属小学。
五、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
申请者通过试讲(片段教学)、面试两种途径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两项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测试的申请人要在11月2日8:00点之前,持身份证到考点候考室准时报到(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加测试的申请人除考试用笔、身份证、教科书和教师用书等考试用品外(技能学科还应携带相关的技能测试用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与测试有关材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测试成绩。
(三)应参加测试申请人未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2013年9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单位: 测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
姓 名 |
学科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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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项目 |
测 试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
面 试 |
仪表仪态 |
仪表端庄,气质、修养良好(提问、听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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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能力 |
应答准确、流畅,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提问) |
6 | |||||||
语言表达 |
语言规范、准确(提问) |
6 | |||||||
专业知识 水平 |
专业知识扎实,相关的知识面宽(提问) |
7 | |||||||
试 讲 |
实现教目的能力 |
目标明确,要求适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实际(看教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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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教学育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听课) |
8 | ||||||||
重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或动手能力)的培养(听课) |
8 | ||||||||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无错别字 |
7 | ||||||||
善于应用“两学”知识 |
7 | ||||||||
能因地制宜,应用多种媒体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
8 | ||||||||
掌握教材 内容能力 |
讲课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
8 | |||||||
了解当前学科新成就、新动态,并结合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
7 | ||||||||
组织课堂 教学能力 |
教学民主,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
7 | |||||||
注重课堂信息反馈,应变能力强 |
7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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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综合测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总评等级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初审机构: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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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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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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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是否离开教育岗位 |
离开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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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从事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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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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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两学”情况 |
普 通 话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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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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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测 试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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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教育局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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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