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阳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户籍为建阳市的申请人员。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络报名
1.201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请,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络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3.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或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认定机构选择“建阳市教育局”。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
注意事项:
1.申请的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照片要求:申请人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所用照片须同一底版。
3.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5月9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阳市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打印,A3纸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综治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符合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提供学校课程总表并加盖公章的任教证明。
(9)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板小二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学科)。
(10)填写《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教育局提供)并贴好照片。
(以上各类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材料顺序整理好)。
(三)体检(5月16日星期五)
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1.体检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7∶50到建阳市立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中心缴费体检。
2.体检前一日晚餐应清淡饮食、不饮酒,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
3.体检费由建阳市立医院体检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
(四)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17日星期六)
建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组织专家组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测试地点及所用的教材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五)审核认定
建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六)颁发证书
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0599-5824151。
建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