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经中共正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核方式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教师72名。各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正安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至1996年5月5日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
(一)在贵州师范大学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在贵州师范大学招聘未满的岗位,将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补充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1.报名时间
2O1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三)报名所需资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报考学科教师岗位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就业协议书。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3张。
⑸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开考核
在贵州师范大学报名的,在该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定于2014年5月6日上午8:30开始进行)。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遇应聘人员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
七、签订就业协议
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所签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八、体检
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审,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及资格的,经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往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政审)结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一、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㈡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二、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考核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