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时间:
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报名条件为: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5.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
报名点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
王老师 |
024-86578435 |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2号 |
路老师 |
024-86901012 |
沈阳体育学院教务处 |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
张老师 |
024-89166337 |
沈阳大学教育学院(南校区)(接纳本校学生及社会考生) |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南校区一号楼B221室) |
李老师 |
024-62721179、62721197 |
辽宁大学 |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
田老师 |
024-62202274 |
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 |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
于老师 |
024-62339155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
孟老师 |
024-31679969 |
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 |
吴老师 |
024-31635670 |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
张老师 |
024-26901872 |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
大连西岗区五四路82号 |
张老师 |
0411-84355300 |
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师大南院,继续教育学院楼) |
刘老师 |
0411-82158299、82159924 |
大连中山天朗文化培训学校 |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 |
盛老师 |
0411-82709270 |
鞍山市招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老卫校院内) |
刘老师、隋老师 |
0412-2663006 |
抚顺市招考办 |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7号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黄老师 |
024-57600265 |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
张老师 |
0414-2855587、 |
丹东市招考办中招科 |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兴七路48号 |
史老师、谢老师 |
0415-2536768 |
锦州市招考办信息科 |
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11号,锦州市教育局直属招考办(渤海大学艺术高中对面) |
李老师 |
0416-2837638 |
营口市招考办 |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号(营口市实验中学大门对面) |
王老师 |
0417-2801339 |
阜新市招考办成招科 |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三楼 |
赵老师、刘老师 |
0418-6010041 |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
赵老师 |
0419-4229083、4229093 |
铁岭市招考办自考科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 |
刘老师 |
024-79792815 |
朝阳市招考办 |
朝阳市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内) |
施老师、郑老师 |
0421-2613902 |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52号(市卫生局东侧,中国公路路政大楼一楼) |
赵老师 |
0427-2811915 |
葫芦岛市招考办综合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
史老师 |
0429-3112524 |
6.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7.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各市招考办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8.其他
各报名点除考生自愿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如发现此类事件,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报名点的资格。
省招考办的举报电话为:024—8698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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