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 5号)、《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操作;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理论考试、普通话测试等项成绩达到要求后,于2014年4月1日—15日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8080/)报名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有关实践能力测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项规定按照“附件三”、“附件四”要求执行。
我省认定教师资格统一使用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二)现场确认。网报截止日期后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学历专业必须与申请教师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一份(见附件5);
8、《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6);
9、20课时教案和50课时听课记录(手写);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份(见附件7)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11、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小二寸照片3张。
12、《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申请幼儿园教育资格人员提供)。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表打印后请将本人自然信息及照片填写后现场确认时上交,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待教育教育能力测试合格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它种类人员按所在县区教育局要求进行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段划分情况表
申请 种类 |
网报 时间 |
网报入口及认定单位 |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教师资格 |
4月1日—5月20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阜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
时间:5月21日—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中、中职在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确认(马家店大厦对过)。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各县(区)教育局 |
申请幼儿园类教师资格人员 |
4月1日—15日 |
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8080/),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
时间:6月15日—30日 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
5月 |
参加实践能力测试,地点在锦州测试点 | ||
6月1日—6月14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
三、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3]085号)执行,每人180元。
四、其他问题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咨询,也可在下列网站公告栏中查找及下载:
辽宁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www.lnjyrc.cn/
阜新教育网:http://www.fxedu.com.cn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
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6618551
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6010055
阜蒙县教育局人事股:8833035
彰武县教育局人事股:6949900
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2827022
细河区教育局人事股:3958117
太平区教育局人事科:2461544
新邱区教育局人事科:3816018
清河门区教育局人事股:601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