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幼儿园保健医生3名。
二、 招聘范围及条件
1、热爱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招
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全科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其第一学历须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学历。
3、具备以下条件(一)、(二)两项条件之一的:
(一)、宁波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从事临床工作(含校医)三年及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现在宁波市各级各类幼儿园(6班及以上规模)、中小学从事校医(保健医生)工作的人员,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工作的专职医生,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宁波市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
1、咨询时间及地点:
2014年 4月10 日—11日(9∶00—16∶00),咨询地点: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 4月15日—16日(8∶30—11∶30,14∶00—17∶00)。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名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三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成绩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专业技能为60分,综合知识为4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 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中已具有事业身份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
的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区属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5年(包含试用期〈见习期〉)。
4、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5、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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