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榆林高新区将有一所完全中学、两所小学启动招生。为了打造市内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示范学校,经管委会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任人唯贤、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
完全中学校长1名,小学校长2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领导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办学理念先进,管理水平较高。
4、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务实,身心健康。
5、完全中学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在省级标准化高中担任校长或在省级示范高中担任校级领导六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者,聘任年龄可放宽至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全省、全国专家型知名高中校长视其身体等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
6 、小学校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过市内外县区级以上直属学校五年以上校长的知名校长,或教学管理能力出众,担任县区级以上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八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者,聘任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完全中学校长:
1、具有高中教师任职资格,担任过校长职务的须提供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中学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不得低于六年),具有省级标准化高中五年以上或省级示范高中三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从事高中教学工作十五年、担任学校中层八年以上的省级示范高中现职校级领导,且为所在地区市级以上知名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4、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有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规划课题。
小学校长:
1、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担任过校长职务的须提供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县区级以上直属小学五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在县区级以上直属小学任校级领导职务满六年或具备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中层五年以上任职经历,且为所在地区市级以上知名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五年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4月4日——2014年4月20日。报名地点为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1104室。
联系人:张永锋18992226345 0912-2399062
刘向18992253020 0912-2399705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以及与报名信息相符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成立高新区中小学校长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应聘者的报名表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直接聘用人选和符合参与笔试、面试对象,并进行公示。
符合选聘条件,担任过省级示范学校五年以上校长且办学业绩显著,社会影响突出的省级“骨干校长”、全国专家型知名校长,领导小组可在资格审查后直接聘任,不再进行笔试、面试。
(四)考试考核
1、笔试(占20%)
笔试内容:中小学校长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和学校管理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占50%)
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内容为应聘人员对本人所申报岗位的认识和治校策略等,时间10分钟,满分50分;答辩问题由评委现场提问,时间5分钟,满分50分。两项合计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名,按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业绩考核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业绩考核(30%)
(1)近5年受中、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骨干校长,按级别分别计4、3、2、1分。
(2)近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CN”“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案例、论文者,按国家级和省市级分别计2、1分。
以上两项,每一项都以最高分值计。
(3)根据办学理念、管理水平、教学成绩、社会声誉等因素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30-26分、25-21分、20-16分。
(五)确定选聘人选
考试考核按比例计算出的成绩为该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拟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选。
(六)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七)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五、聘任人员管理和待遇
1、实行校长聘任制。按程序选定的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任书,聘期届满后,校长职务自行解除,重新进行新一轮聘任,聘任不少于一个聘期(每一个聘期为三年)。
应聘校长为在职人员者由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办理正式人事调动手续,应聘者为离职人员不办理人事调动关系,只办理聘任手续。
2、实行校长职级制。聘任校长一律实行职级制,与行政级别脱钩。校长职级具体分为四级七档,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分一、二档,下同)、中级校长、初级校长。
3、实行校长职级工资制。特级校长年职级工资完全中学25万元,小学20万元(在职人员职级工资中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下同);高级一档完全中学校长年职级工资22万元(小学18万元),二档完全中学校长21万元(小学17万元);中级一档完全中学校长年职级工资20万元(小学16万元),二档完全中学校长19万元(小学15万元);初级一档完全中学校长年职级工资18万元(小学14万元),二档完全中学校长17万元(小学13万元)。全省、全国专家型知名高中校长职级工资面议另定。校长职级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榆林高新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评审认定,每三年评定一次。
聘任期满后不再聘任校长职务的,不再享受职级工资,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4、全国知名校长聘任后管委会提供住房一套,任职期满6年且业绩优异者,将该住房奖励给校长,产权办理在其名下。业绩优异主要指:(1)校长个人连续六年考核为优秀等次;(2)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对学校管理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3)学校教学成绩、素质教育水平列全市同类学校前茅,成为学生满意、家长称赞、社会赞誉的一流学校。
5、校长岗位目标责任和校长职级工资可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实行三年一调整。
以上待遇规定如与上级新型政策相违反,本规定自行废止,校长有关待遇按上级新规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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