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为榆林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13名专业教师,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1至2013届陕西师范大学、西安音乐学院、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十二所高校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符合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户籍不限。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4.同等条件下,入学前为榆阳区籍学生优先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数岗位总人数 | 建筑类(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 | 计算机与科学技术 | 新媒体(或动画) |
网络工程 |
汽车应用工程 |
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方向) |
舞蹈 |
钢琴 |
声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
会计 |
13 | 2 | 1 | 1 | 1 | 1 | 1 |
1 |
2 | 2 | 1 |
三、招聘办式及步骤
1.由本人持身份证、等级证、毕业证(往届生)、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12月8日9:00至15:00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现场报名。
2.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毕业院校和区人社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于2013年7月底前,持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到区人社局(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308室)进行资格复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遇
拟聘人员享受单位在职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上岗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聘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可续签合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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