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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高新区2012年选聘小学教师公告

时间:2012-7-12 16:07:15 点击:

榆林高新区高新小学将于2012年秋季启动招生。为了把高新小学办成全国一流、全省知名、全市领先的示范化小学,经管委会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1、在全国在职中小学优秀教师中选聘(调)。

2、从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品德高尚,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

3、具有相关科目的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选聘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初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身体情况,可放宽至5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3)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至少有1篇教研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以上奖励。

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聘用。

2、应往届大学毕业生选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所报学科的二类本科院校以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

(3)已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国家重点院校专业与小学学科课程相近相关的非师范优秀大学毕业生。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专业成绩突出。

优秀大学毕业生、有教学实践经历者优先。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2012年7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登录榆林市人事人才网、榆林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榆林高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教师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上传至报名邮箱:ylgxq@vip.qq.com。联系电话:0912-2399659。

(三)资格初审复审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表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现场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者

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与报名信息相符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达到3:1,该岗位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程序,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聘或降低选聘人数。

(四)考试考核

1、在职教师:采取面试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90%和10%;

面试(讲课):讲课内容现场抽取本学科篇目,备课60分钟,讲课20分钟(占80分),说课5分钟(占20分),满分100分。

业绩考核包括:(1)近5年受国家、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按级别分别加4、3、2、1分。(2)近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CN”“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案例、论文者,或获得论文评选奖励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3、2、1分。以上两项奖励分别以同类奖项中最高奖项计分。(3)师德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3、2、1分。

2、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60%和4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等,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讲课):讲课内容现场抽取本学科篇目,备课60分钟,讲课20分钟(占80分),说课5分钟(占20分),满分100分。音、体、美专业毕业生面试时,除讲课外,还需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展示。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按比例计算出的总成绩和两类人员岗位拟选聘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选。

(六)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七)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六、选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聘期内工资待遇第一年高于榆林城区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水平15%(年工资总额6万元左右),第二年高于榆林城区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水平30%(年工资总额6.5万元左右),第三年高于榆林城区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水平50%(年工资总额7.5万元左右),并缴纳“五险一金”。聘用教师一律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其工资待遇中70%为基础工资,考核合格者按月发放,30%为绩效津贴,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按学期发放。

(二)在职教师聘用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为高新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榆林城区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年按入编教师年工资总额50%的比例划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奖励,按学期发放。

(三)聘用教师的其它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聘用教师,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解决。

榆林高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选聘岗位及数量.xls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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