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静宁县2014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乡(镇)教委、中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平市教人〔2014〕3号)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2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1日—4月22日;
3.上报材料时间:2013年3月22日—4月24日;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结束后,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
5.体检时间: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于2014年4月18日早晨7:30在静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统一发放体检表,进行为期一天的集中体检。
二、申请流程
(一)注册登录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点击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特别提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如还没有填写完,也可选暂存,以后继续填写。提交成功后,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规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不再受理: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 纸打印,社会人员的鉴定表在户籍所在乡镇进行鉴定);
5.《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同时还应提交《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一份);
6.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本人近期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关于确认用户工作的说明
(一)确认用户的职责及权限
1.现场确认前,请各确认用户根据本通知要求,安排好本确认点人员配置、确认场地、相关设备配备等。
2.现场确认时,应核对申请表打印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申请表是否签名;申请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
3.初步审批申请人递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4.核实申请人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系统中填报信息错误时,帮助申请人修改错误信息。
6.申请人递交材料不全或递交材料不合格时,需告知申请人补全或补交合格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要求。
7.在确认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填报信息准确时,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申请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归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8.保管好认定机构分配的确认用户账号和密码,严禁将账号和密码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二)确认用户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网上申报期间,申请人可以自行修改个人填报信息,但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之后,除修改密码外,不能修改个人填报信息。
2.在网上申报时间段内,如果申请人没有前往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要修改申请人的申请状态,以免影响申请人修改信息。如需通知申请人相关事宜,可通过“留言”功能提醒申请人。
3.如确认时修改了申请人的填报信息,造成申请人申请表打印信息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时,需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名,以确保存档材料与信息系统信息一致。
四、相关要求
1.各乡校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性规定。
2.各乡校业务人员要尽快熟悉操作流程,按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相关资料,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3.符合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教委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请成功后,将申报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中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中学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不再受理。
4、各确认点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度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确认点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度期政策宣传、相关课程考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静宁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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