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根据我省工作实际,2014年甘肃省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关办法进行。
(二)2014年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4年3月3日至7月11日。秋季开放时间为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在设置网报开始和结束时间时,尽量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设置的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各认定机构按照实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数,在本级认定机构得出认定结论后,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分两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以预估人数报送。
(三)各认定机构要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每次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耗损证书要以市(州)为单位登记在册,专人保管,待教育厅核查后再行销毁。
(四)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我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五)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省从2014年春季开始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USBKey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八)各认定机构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相关课程考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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