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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厦门市青少年宫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4-3-17 19:55:32 点击:

厦门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厦门市青少年宫专业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几类情况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2014年3月17日前);(6)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厦门市青少年宫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直接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选择“厦门市翔安区”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语文、中学心理岗位填报(因省教育厅网络报考系统设置原因,借用该模块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和现场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者均应参加现场审核。无法亲自到现场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已网上报名但未到或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3月19日—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五中玉屏校区(公园南路37号)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团市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笔试。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非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4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6)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应于3月23日17:00时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8)岗位需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承诺书(现场审核通过后填报)

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www.xmedu.gov.cn)上公示。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最终审核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后确认人数和岗位。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经我市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体育、音乐等学科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团市委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团市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4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厦门户籍(指2014年3月17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

(三)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选择招聘岗位。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团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团市委机关和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团市委机关党委电话:2382006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3月10日—3月18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2382025

本公告由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厦门市青少年宫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rar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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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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