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嘉善县2012年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
优先招聘简章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嘉善县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适应我县职业教育形势的变化,满足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的师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2年嘉善县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参与中职类专业招聘的学校。嘉善县职业中专、嘉善县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嘉善电大3所。
(二)招聘人数。嘉善县职业中专8名,嘉善县信息技术工程学校6名,嘉善电大2名,合计16名。(招聘学科分布以及具体学科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学校对招聘学科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允许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下同);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3.学历:实训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招聘,原则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毕业生;
4.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凡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由各职业类学校根据教育局所制定的招聘简章的要求,按照公开报名、笔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自主确定聘用意向,体检和公示录用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直接向学校报名,由本人填写《嘉善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登记表》(此表由教育局提供),并提交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2012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类的还需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7)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各校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以委托亲属到学校,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报名确认。学校对报名对象所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发放《嘉善县2012年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报名确认单》(此表由学校提供)。
4.考核。各校在考核组织上可以采取布点组织以及集中组织等形式,以笔试和技能测试等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技能考核先行。相关职业类学校按照本校对各招聘学科的具体要求,规范组织测试录用工作。原则上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录取综合成绩的最低分数为60分。
5.体检、考察。在划定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教育局,如果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从划定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1:3依次替补(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
6.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对象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
四、招聘的其它事项
1.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教育局将不予聘用。
2.面向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专业教师和社会招聘人员,在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3.招聘公示结束后,如遇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4.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5.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4023497或84125280或84027236。
二○一一年十